美国司法部(DOJ)在4月15日发布的自我披露试点计划政策文件中指出,若公司负责人或其财务主管主动报告公司存在不当行为,他们将无法与司法部达成不起诉协议(NPA)。

该文件明确写道:“(为符合资格)报告个人不得是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或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也不得是该计划的组织者或领导者。”

数月以来,司法部一直在宣传这一试点计划,作为其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旨在鼓励内部人士在公司涉嫌不当行为时主动站出来。该计划借鉴了纽约南区自1月以来推行的做法,并将其扩展为全国性项目。若试点被证明有效,将转为永久性计划。

司法部表示:“刑事部门将收集相关披露的匿名统计数据,以决定是否延长、修改或终止该试点计划。”

不起诉协议(NPA)的资格标准

熟悉司法部近年来鼓励自我报告举措的内部法律顾问和白领犯罪律师,可能不会对该试点计划感到意外。

要获得签署NPA的机会,申请人须从相对干净的记录起步。这意味着没有暴力史、威胁或性行为不端史,也没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前科或其他定罪记录。

主动报告时,须在司法部尚未知晓情况之前,自愿提供非公开信息,并须准备好配合司法部对指控的调查。

若申请人曾参与不当行为,则须退还所有非法所得,并支付“任何适用的受害者赔偿、 restitution、没收或 disgorgement”。

司法部关注的是严重犯罪——涉及金融市场诚信、且涉及拥有至少50名员工的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的犯罪。该计划还特别针对涉及国内外腐败、金融机构及医疗保健领域的犯罪。

担心自己无法完全满足所有标准的内部人士,若主动报告,仍有可能获得NPA。

司法部表示:“刑事部门检察官保留在适当情况下向个人提供NPA的自由裁量权。”这包括“根据试点计划主动报告,但未完全满足……标准的个人”。

司法部邀请有意报告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