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个美国州联合提起诉讼,要求阻止特朗普总统上月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附加关税。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其先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广泛关税无效。

据周四提交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诉状,包括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和明尼苏达州在内的原告州指控,特朗普未满足征收此类关税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裁定该关税无效,并要求对原告州已缴纳的关税予以退还。

上月,在最高法院否决其依据IEEPA征收的关税后,特朗普随即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多数输美商品实施10%的全球附加关税。第122条允许总统为应对国际收支赤字,在150天内征收最高15%的关税。然而,根据周四的诉状,这项源自尼克松政府时期的条款此前从未被用于征收关税。

除缺乏先例外,诉状还指出,特朗普将贸易赤字与国际收支赤字混为一谈,未能满足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诉状称:“第122条不能仅因贸易赤字而被援引,总统无权以对专业术语的错误解读来支撑其关税政策。”

此外,诉状认为,特朗普豁免部分商品(如符合《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商品)的做法,超出了第122条所要求的“广泛且统一适用”关税的授权范围。原告州还主张,第122条本身已因与固定汇率体系挂钩而失去现实意义——该体系已于1976年被浮动汇率制取代。

诉状同时提及特朗普威胁将全球关税提高至15%的言论,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曾表示,这一上调可能“本周内”发生。诉状称:“正如其非法使用IEEPA一样,总统再次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关税权力——援引一项并未授权其征收关税的法律——以颠覆宪法秩序,给全球经济带来混乱。”

尽管该诉讼将已被废除的IEEPA关税与第122条关税加以区分,但Foley & Lardner律所合伙人Gregory Husisian提醒,进口商不应据此认为国际贸易法院会支持各州的主张。Husisian在给Supply Chain Dive的邮件中表示:“虽然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在此情况下法律被超出了其立法目的,但相比IEEPA关税,这一论点更为接近——因为IEEPA甚至未将关税列为潜在救济手段。”

此次诉讼之际,围绕IEEPA关税退税问题已开始出现一些明确进展。周三,国际贸易法院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未处理的进口货物进行清算,并对已处理但未最终清算的货物重新清算,“不考虑”现已失效的关税。

Antone Gonsalves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