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终结企业海外利润汇回税退税希望
美国最高法院在Moore诉美国案中裁定,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中的一次性强制汇回税(MRT)符合宪法。该裁决使基于违宪理由的退税申请失去依据,但法院内部在分析标准上存在分歧,可能影响未来税法挑战。

快览
- 美国最高法院在Moore诉美国案中作出裁决,驳回了部分企业对税收减免的期望,确认了《减税与就业法案》中针对美国股东在外国公司投资中累积未分配收益的一次性强制汇回税(MRT)的合宪性。
-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在多数意见中写道:“2017年,国会颁布了一项新法律,将美国控制的受控外国公司的更多收入(包括主动经营收入)归属于其美国股东,并对这些股东就该收入征税。问题是,这项2017年的税收(即强制汇回税)是否符合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和第九款以及第十六修正案。本院长期以来的先例表明,答案是肯定的。”卡瓦诺的意见书链接见此处。
- 据Holland & Knigh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oshua Odintz称,该裁决实际上使基于税收违宪主张而提出的任何退税申请都变得毫无意义。Odintz曾参与一个律师团队,该团队由乔治·A·卡拉斯领导,卡拉斯是联邦税收政策专家,曾任前众议院议长保罗·瑞安的高级税务顾问,团队提交了一份支持政府的法庭之友意见书。
深度分析
Odintz指出,尽管七位大法官在合宪性问题上达成一致,但法院在评估未来税收条款是否合宪时应采用何种分析框架上存在分歧。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提交了异议意见,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加入;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则提交了协同意见。
“这是一项非常狭窄的裁决,为未来的挑战留下了可能性,”Odintz说。“这对企业而言是真正的问题:可能还有其他对税法条款的挑战会影响它们。”
意见书将MRT描述为一项新的、一次性的对部分美国股东和美国控制的受控外国公司的过手税,并指出其旨在解决现行制度下的漏洞,即“美国控制的受控外国公司在海外赚取并累积了数万亿美元的收入,而这些收入几乎完全未被美国征税”。
该诉讼最初由查尔斯和凯瑟琳·摩尔提起,他们向一家在印度的美国控制的受控外国公司投资了4万美元,获得13%的所有权。从2006年到2017年,摩尔夫妇在该公司累积收入中的份额为50.8万美元,在扣除后,他们申报了13.2512万美元的收入。他们为此缴纳了1.4729万美元的税款,随后起诉要求退税,声称MRT因违反宪法直接税条款而违宪,并主张其追溯适用于过去收入,违反了第五修正案。
摩尔夫妇并非唯一反对该税的人。美国商会在此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辩称,收益需要实现才能满足收入门槛。商会在意见书中写道:“就像购买植物仍归自己所有、退休账户供款人仍在等待退休、或棒球卡收藏者仍将卡片放在童年床下一样,摩尔夫妇自初始投资以来未曾看到或实现一分钱。‘收入’具有明确且长期的含义:要成为‘收入’,它必须以某种方式‘进来’。”
据CFO Dive此前报道,2020年,美国国税局表示将考虑根据新的汇回规则寻求双重征税减免的请求,相关报道见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