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达·布朗(Ada Brown)于8月20日裁定,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声称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第6(g)条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竞业禁止协议以遏制不公平竞争方法的权力,属于对其权限的错误解读。该裁决禁止FTC实施原定于9月4日生效的竞业禁止禁令。

布朗法官表示:“法院得出结论,第6(g)条的结构和位置表明,国会并未明确授予委员会在该条款下的实质性规则制定权。”

尽管该条款允许委员会发布规则,但布朗指出,这些规则仅限于程序性事项,旨在帮助其调查并对被认为从事不公平行为或实践的组织采取行动;它并未授权委员会发布像竞业禁止禁令这样的实质性规则。

法官在裁决中写道:“总之,法院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文本和结构表明,FTC缺乏依据第6(g)条就不公平竞争方法制定实质性规则的权力。因此……委员会在颁布竞业禁止规则时超越了其法定权限。”

这一决定对FTC帮助工人更自由地在工作间流动的努力是一个打击。据估计,美国约五分之一的劳动力受到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FTC称,这种做法通过阻止人们寻求薪酬更高的类似工作或创办竞争性企业,从而抑制了工资水平。

FTC发言人维多利亚·格雷厄姆(Victoria Graha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布朗法官的决定感到失望,并将继续努力阻止限制勤劳美国人经济自由的竞业禁止协议。”

如果FTC能够证明某家公司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不公平限制竞争的手段,它仍然可以逐案追究该公司的责任。去年,该机构与全球最大的两家玻璃制造商达成和解,要求它们停止对员工使用竞业禁止协议。

该机构在宣布这些协议时表示:“任何合法目标……本可以通过限制性显著较低的手段来实现。”

这项全国性规则若生效,将成为遏制此类协议的更有效方式。近年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扩大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无法接触传统上该协议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的低层员工。

FTC已呼吁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协议来保护自身利益。该机构在4月提出该规则时表示:“商业秘密法和保密协议(NDA)都为雇主提供了保护专有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的成熟手段。”

全球性会计师事务所Ryan LLC在FTC提出竞业禁止规则后的第二天便对其提起诉讼。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也加入了该诉讼。布朗法官上月发布了部分中止令。根据本周的裁决,法官永久禁止了该规则,阻止其在全美任何地方生效。

除认定该机构越权外,法官还认定该规则具有任意性和反复性。布朗认为,该机构进行的研究均不足以证明颁布该规则的合理性,且该机构也未考虑其他影响较小的方式来解决其试图解决的问题。

她表示:“委员会缺乏证据说明为何选择实施如此全面的禁令——禁止订立或执行几乎所有竞业禁止协议——而非针对特定有害的竞业禁止协议,这使得该规则具有任意性和反复性。”

针对该规则的其他两起诉讼仍在审理中,分别位于佛罗里达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在初步裁决中支持FTC,而佛罗里达州的法官在初步裁决中则反对该规则。

FTC表示正在考虑其选项。格雷厄姆表示:“我们正在认真考虑潜在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