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退款:法院下达清算令,迈出程序第一步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资深法官理查德·伊顿签发命令,要求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未完成清算及未最终确定的进口条目进行清算或重新清算,且不得考虑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此举被视为最高法院裁定相关关税无效后,退款程序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围绕已废止的特朗普政府关税退款问题而陷入的程序僵局,正因国际贸易法院的一项命令而开始松动。
资深法官理查德·伊顿于周三命令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对尚未完成清算的美国进口条目进行清算,并对已处理但尚未最终确定的条目重新清算,且“不得考虑”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去年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最高法院已于上月裁定这些关税无效。
清算,即对应缴关税总额的最终核定,通常发生在约300天的窗口期之后,在此期间企业可就货物进入美国的相关信息提交修正。
据ArentFox Schiff律所国际贸易合伙人詹姆斯·金(James Kim)介绍,法院的命令意味着,对于已缴纳IEEPA关税但尚未通过清算最终确定的进口货物,CBP必须向托运人发放退款。
“这是自最高法院裁决以来,IEEPA退款问题上最重大的进展。”金在一篇LinkedIn帖子中表示。
与此同时,据Baker Tilly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贸易咨询服务总监皮特·门托(Pete Mento)称,对于在入境时已估算关税金额但尚未支付的货物,CBP将在清算时直接移除IEEPA收费项目。
然而,尽管迈出了这一关键步骤,后续走向仍存在大量不确定性。
“真正的复杂性——以及真正涉及大额资金的地方——在于那些已经以IEEPA关税完成清算的条目。”门托在一篇LinkedIn帖子中表示,“届时,抗议申诉、法院命令以及最终出现的任何退款机制,都将发挥关键作用。”
此外,金指出,尽管法院已作出裁决,联邦政府仍可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这将进一步推迟CBP的任何行动,直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
Foley & Lardner律所合伙人格雷戈里·胡西西恩(Gregory Husisian)认为,由于对适用IEEPA关税的条目给予普遍救济的权力并不明确,上诉的可能性因此进一步增大。他还补充道,法院可能面临法律障碍,包括去年最高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认定联邦法院无权发布全国性禁令。
“因此,我们认为该命令被上诉的可能性是100%。”胡西西恩在发给CFO Dive姊妹刊物Supply Chain Dive的电子邮件中表示。
随着事态发展,金建议托运人持续关注清算日期以及提交抗议申诉的截止期限,并通过CBP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注册,以符合电子退款的资格。
“当退款真正开始发放时,已设置自动清算所(ACH)的进口商将能更快、更顺畅地收到资金。”金表示。
然而,流程更顺畅并不意味着毫无阻碍。门托在另一篇LinkedIn帖子中指出,CBP已表示计划在发放任何退款前对条目进行审查。
“换言之,退款可能会到来,但不会自动发生,也不会即刻到账。”门托表示。